杀死野生候鸟的嫌疑人被捕
北清新闻:目前正处于候鸟迁徙的高峰期。作为鸟类迁徙的重要驿站,天津主要湿地和滨海新区沿海滩涂不断迎来大量远道而来的老朋友,这也给了非法偷猎者一个机会。昨天,一则新闻《天津、唐山现万米猎鸟网:到处都是腐烂的死鸟》在互联网上大面积转载。其中,文章指出,中新天津生态城区案件未立案等杀害候鸟的信息。对此,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回应本报:十一期间,生态城分局接到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报警,称有人在生态城建设公寓南侧湿地布网捕捉野生候鸟。接到报告后,生态城分局立即组织警力控制并立案。现已逮捕一名涉嫌杀害野生濒危鸟类的嫌疑人并依法拘留。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在公安民警和护鸟志愿者的配合下,120只稀有候鸟重生。
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我国刑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环境,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规定,在禁区、禁区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非法狩猎的有关规定,最终将无法逃脱刑罚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