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大伟,云南第一个百名红通人员,从美国回国自首
据云南网报道,从云南省纪委宣传部获悉,10月5日,潜逃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张大伟回国自首。
张大伟,男,1970年11月出生,原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2013年9月逃往美国,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A-11790/3-2015。
2007年至2013年,张大伟涉嫌与其他六名同事共谋,利用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的职务,与昆明盈锦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签订多份技术劳务合同,获得2000多万元公款,并以发放绩效奖励的形式多次私分1000多万元。其中,张大伟分为200多万元。事发前,张大伟等七人已退还所有分配的款项。此外,张大伟还涉嫌与公司其他两人签订虚假外包合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300多万元,然后逃往美国。
张大伟是云南省在天网行动中追回的第一个百名红通人员。
二、自首量刑原则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首的认定和量刑原则。
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应当自首。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应当如实自首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然而,一些犯人自首后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受到过于宽大的处罚,就会产生弊端,违背预防犯罪的目的,尤其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