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恩培被判处缓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席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白恩培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死刑缓期执行2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2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死刑缓期执行2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白恩培受贿所得的财产和来源不明的财产应当追回并上缴国库。
二、刑法对此如何规定
所谓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处罚,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害社会的,司法机关依照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和减刑一样,也是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正确实施假释制度对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服从法律,激发犯罪分子接受教育转型的热情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假释制度是促进犯罪分子转型、减轻监狱压力的有效制度。未经法律程序,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效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