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珠宝店被抢劫
据大众网报道,10月6日下午6点多,当临沂罗庄六六福珠宝店准备关门时,店里只有三名女推销员和一名近60岁的男保安。当店里的工作人员关上卷帘门时,一个蒙面人和一把斧头钻了进来。进店后,他让店里的工作人员打开,用斧头吓唬人,来回挥舞。在与强盗的战斗中,保安王叔叔的手指被切断,鲜血直流;三名女推销员躲在房子里,立即拨打110报警。短短一分钟,强盗用斧头砸碎了三个柜台,抢走了价值20万元的珠宝。
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抢劫公私财产,构成抢劫罪。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打击或强迫受害人的身体。抢劫罪的暴力,是指打击或强迫受害人的身体,以消除受害人的抵抗,从而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使受害人不知道或不能抵抗。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