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男子三判死缓终无罪
中央广播网长春10月5日新闻(记者刘源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立案,接受18年三次死亡缓慢,最终改判无罪刘吉强申请国家赔偿。刘吉强从1998年2月16日至2016年4月29日被剥夺人身自由18年多,共6647天。他要求赔偿1937多万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和健康赔偿。刘吉强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超过1937万元。
二、申请赔偿1900万元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外,刘吉强还要求赔偿社会保障基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刘吉强建议,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方面,每天24小时,而不是每天8小时。
2016国家赔偿法最新规定: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赔偿为主。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薪。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金: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并赔偿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日收入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金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因残疾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设备费用、康复费用和继续治疗所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国家规定的残疾水平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导致所有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应支付生活费;
(3)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无劳动能力的死者也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受害人的影响,恢复名誉,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罚款、罚款、追回、没收财产或者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财产损害或者灭失的,按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赔偿;
(三)财产损坏应当返还的,可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财产应当返还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支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价格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定期费用;
(七)退还罚款或者罚款、追缴或者没收的,解除冻结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直接损失赔偿。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有效判决、复议决定、赔偿决定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赔偿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和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