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女恋上大叔失联一年
没有任何征兆,本应坐车去上学的15岁女孩玲玲突然离家出走了,一走就是近一年。幸运的是,今年9月30日,浦江警方经过近一年的辛苦寻找,终于在福建漳州找到了玲玲。看到怀了孕躺在床上的女儿,玲玲的父亲流着泪握住民警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去年的一天,玲玲谎称要去新华书店,从此没有消息。警方发现,当天下午3:30左右,玲玲和一名30多岁的男子一起坐班车去义乌火车站。经核实,该男子姓戴,1977年出生,河北人确实在车站带走了玲玲,最终消失在福建漳州。
为了避免家人的搜索,玲玲删除了网上所有的朋友。经过大海捞针的搜索,警方和玲玲的父亲终于成功地找到了她的出租屋。原来,在叛逆时期,玲玲经常和母亲吵架,直到她在游戏中遇到比自己大20多岁的戴。她觉得她找到了一个知心人。去年11月,玲玲主动要求戴带她走。
二、强奸罪应当如何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是一种强迫受害人违背受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的行为。在几乎所有国家,强奸都是犯罪行为。
强奸罪的认定必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有与女性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通过言语、行动等方式表达意思。
(2)与女性性交的意思是,行为违背了女性的意愿。
(3)知道自己想和女人做爱的意思违背了女人的意愿,还是决定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做爱。违背女性意志只是女性主观上强行做爱的反映。是否真的违背了女性意志,不能停留在主观标准上,要结合强奸的客观行为来判断。也就是说,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性就范。暴力是指直接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撕衣服、卡脖子、撕衣服、女性人身安全、自由的手段,使被害人无法抗拒或不敢抗拒被害女性的身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孩在自愿而不是被迫的情况下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戴不会涉及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