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假警车巡街半年因吸毒自首
前天,一名男子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公安局自首,说他吸毒自首,是一名假警察。
他向警方供认,他冒充警方执法七八个月,并出示了他的假文件和假警察制服。随后,警方将程移交神龙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通过进一步调查,原来程一直想成为一名警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进入警察学校。今年年初,他在外面买了一套制服和工作证,并在家里的微型货车上印上了公安巡逻的字样,然后经常独自在该地区巡逻。
据程说,当他看到交通流量大的地方时,他会停下来指挥道路交通,看到垃圾车挡住车牌,机动车不按道路行驶,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他也会及时纠正。警方在程的巡逻车上查获了一个笔记本,其中50多页详细记录了自今年8月以来,程纠正了100多起各种道路交通违规行为。
91月25日晚,程被朋友邀请吃饭,期间吸毒。他为自己当警察的梦想感到羞愧,于是自首。
二、冒充警察是否违法
也许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冒充警察是一种犯罪。但这样一个做好事的假警察应该被判刑吗?人们不禁叹了口气。
《刑法》规定,欺诈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正常活动。本罪需要主观意图,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明显的假警察虽然冒充警察,但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以不构成刑法招摇撞骗罪。
但是,冒充警察的行为仍是不对的,违法的。他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51、52条规定冒充军队、公安、国家机关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行使其权利,应当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处15日以上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应当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