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民航局局长受审
北京,9月29日——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报道,51岁的中国民航局运输部前国内航空运输部主任苏洪涉嫌受贿被起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9月2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苏红先后接受了四川恒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单位或个人的请求,接受了中国民航局运输部国内运输部主任科员、助理研究员、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并在国内外港澳台航空运输业务申请、航线航班营业执照、定期航班计划、节假日加班航班等审批事项中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为此,上述请求单位或个人多次收到现金、汇款等财产549.12万余元。
二、如何通过受贿金额认定情节严重
《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进一步规定了贪污贿赂的量刑数额。
1、受贿罪数额较大,3万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贿赂数额特别大,超过3万元。
受贿罪轻重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同时有下列情节,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资金;
2)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
(五)拒不解释赃款赃物的下落或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缴;
(6)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贿赂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前款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3)为他人谋取晋升、调整职务。
2、严重情节:
贪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
贿赂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
3、情节特别严重:
贪污金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
贿赂金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