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版电影网站BT天堂站长被拘留
据DoNews新闻,最近,提供非法服务BT和磁力下载的“BT天堂网站负责人袁某飞在苏州被江苏淮安警方逮捕。据警方调查,自2015年6月以来,BT未经授权,天堂网站负责人袁某飞将从互联网上收集1万多部国内外影视作品BT种子和磁力链接存储在自己的操作和维护中BT在天堂、迅雷家、迅雷港三个影视下载网站上,网民可以免费下载和播放,从而提高网站的流量和知名度。在高峰期,该网站的平均日IP访问量达到60万,日均60万PV浏览量达到300万。“BT天堂已成为国内名副其实的BT”第一站。
据犯罪嫌疑人袁某飞介绍,网站流量和知名度大幅提升后,通过相关广告联盟注册账号,绑定网站域名和银行卡,短短一年就盈利90多万元。
打着免费下载电影的旗号,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好人好事,但在这些免费网站的背后,有网页挂马、篡改浏览器、欺骗性广告、传播色情、暴力、赌博信息等网络黑产品,严重影响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BT提供的天堂P2P下载模式使许多网民在获得非法侵权他人作品的同时,也发挥了传播和传播的共犯作用。该网站的侵权链接数量巨大,侵权作品种类繁多。侵权主体包括美国全球电影、华纳兄弟等公司和许多国内电影权利持有人,影响恶劣,危害巨大。根据中国法律,袁飞未经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将其他电影和电视作品传播给公众,涉嫌侵犯作权罪。
二、涉嫌侵犯作权罪被刑事拘留
侵犯作权罪是指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并出告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作权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侵犯作权和与作权有关的15种行为,但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作权罪:
1、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根据本条的规定,上述四种情况也必须是大量的非法收入或其他严重情况构成侵犯作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罚侵犯作权的决定),个人违法收入超过2万元,单位违法收入超过10万元,属于大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次以上,侵犯作权;个人非法经营超过10万元,单位非法经营超过10万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侵犯作权罪的处罚:
1、自然人侵犯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超过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数额超过50万元。所谓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因侵犯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侵犯作权罪;(2)个人非法经营金额超过100万元,单位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00万元;(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侵犯作权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