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相亲险被强奸
公共网络新闻:相亲第一次见面,山大女孩声称被一名30岁的男子强奸。18日晚9点,张欣和该男子和介绍人离开了酒店,这是张欣第一次见到该男子。随后,该男子没有在路上把张欣送回家,而是直接开车去了远离华山街道办事处的朱家庄村的家乡。据张欣老师说,张欣下车后被该男子强行拖回家,然后采取了一系列行为,如强行脱下衣服、搂住脖子、捏脖子、捂住嘴,导致张欣的脖子受伤。张欣挣脱后,独自跑到荒野中躲藏。随后,张欣的朋友报了警,警方发现了她。事件发生当晚,张欣被送往医院,该男子被警方带走询问。28日,受伤女孩未出院:颈部创伤、环枢椎半脱位、咽部充血。警方已加入调查。
强奸罪判刑多少年?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强迫被害人做爱的行为。强奸是犯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强奸犯罪嫌疑人是行为犯,不以实际危害结果为准。
此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的直接实施主体是男性,女性只能构成间接正犯或共犯。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女性基本上不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还有很多其他可能性,所以我们不能单独看法律。特别是婚姻强奸、通奸等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