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景点拍摄不雅照片的习俗
据《北京晨报》报道,男女景区拍摄不雅照片的消息引起了许多网民的关注。据报道,这对夫妇在景区拍摄性虐待照片,女人称男人为主人,男人称女人为奴隶。可以看出,这个女人不是被迫的,而是愿意被性虐待。
照片拍摄地点包括五四广场、大连森林动物园景区等地方。照片显示,女性身上伤痕累累,尤其是臀部被抽打成紫色的照片,最令人震惊。此外,女性多次被虐待后,被厚厚的纱布缠住。
他们的粗俗行为引起了网民的不满。他们怎么能在公共场所做出如此难以忍受的行为并上传到互联网上! 昨天,大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接到本报报告后,已介入调查。
二、法律能否制裁
(1)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这种自愿性虐待行为的定性,也没有关于公开拍摄性虐待不雅照片的刑法规定,因此不能进行刑事处罚。
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因此,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在公共场所拍不雅照片进行处罚。
(2)在互联网上上传不雅照片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是中国刑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规定。以此牟利的,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中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生产、复制、出版、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