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元造成悲剧:店主因与男子打架致死
91月26日下午17点多,杨浦区惠民路发生一起斗殴事件,导致店主张不幸死亡。一名男子袁买了一把3元的猫粮,因为抓得太少,引起了店主张的不满,双方从争吵升级为战斗,张摔倒在地上受伤,不省人事,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事件发生后,袁某离开了现场。警方立即展开逮捕,袁在警方的压力下,当晚到警察局投降。据警方称:双方因购物纠纷引起战斗,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故意伤害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有主观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有过失,只有过失。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已在量刑中充分考虑。因此,民事赔偿行为是否构成了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