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香港人欺骗女性3人,两个月内犯罪32起
据《京华时报》报道,杨和其他三名男子冒充香港人,以香港手机和银行卡不能在大陆使用为由,在北京街头欺骗独行女性的信任。如果他们的朋友会把汇款放进女性卡里,他们会提供报酬,然后以钱不能及时到达账户来欺骗女性手中的现金。据警方调查,三人均来自安徽省蚌埠市。当他们在网上看到有人冒充香港人骗钱时,他们还制作了假香港身份证,在海淀、朝阳、丰台等拥挤的地方冒充香港人骗钱。目前,三人因涉嫌欺诈被海淀警方拘留。
二、实施诈骗难逃法律制裁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欺诈形式多种多样,但最终无法逃脱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