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同学被判无期徒刑
北青网讯:山东14岁少年捅死同学被判17年,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而捅伤他的人是一个年仅14岁的少年,扈强。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在仅仅不足5个月后,扈强再次捅人,被捅者是他的同学宗磊,可惜的是,这次的宗磊没那么幸运,在身中10余刀后死亡。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扈强被改判无期。少年如此年轻,为何会犯下如此罪行?青少年罪犯在量刑时有哪些需要考虑的因素,青少年是否要和成年公民一样担负刑事责任。
如何惩罚青少年犯罪?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自然人年满16周岁,即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要和普通人一样承担刑事犯罪的后果。
其次,14岁以下、16岁以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严重伤害、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中毒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这八种犯罪是一种极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即使嫌疑人不到16岁,他仍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基于对青少年的保护,刑法特别规定,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6岁以下不处罚的,必要时责令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接受。
最后,一般来说,中国将刑罚与非刑罚措施相结合,主要采取非刑罚措施,采取谨慎、宽大的刑罚原则,达到拯救、教育和影响青少年的目的。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网站上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