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一个女孩以6家公司的名义出现
昆明一名90后女孩突然发现自己是6家公司的法人或大股东……她非常害怕!这六家注册资本900万元的公司远离数千英里外的深圳。当然,这不是重点。关键是她没有开公司。其他人用她的身份信息注册了这些公司!
这些公司不是我开的,但我是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大股东。如果这些公司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不想背黑锅吗?当事人陆女士说,她已经在昆明和深圳报警了。
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拘留十日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骗取居民身份证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项规定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指公民从事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某一活动时,出于各种目的,不出示自己真实的居民身份证,而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冒用他人的身份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
此外,由于使用陆女士的非法分词是使用陆女士的身份证从事商业行为,包括注册公司、注册公司股东等,如果确认,公司的设立行为将受到影响甚至无效。此外,如果罪犯通过这种方式寻求实现其他非法目的,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