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冲进人群造成2死6伤
最近,一名司机开车冲进人群的消息引起了网民的注意。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附近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名女司机驾驶宝马汽车冲进人群。到目前为止,它已经造成了两死六伤。
昨天中午11点43分,三好街文化交叉口。十几名行人站在西南角的斑马线上,准备向东穿过三好街。目击者王先生说:每个人都很有秩序。没有人闯入信号。他们都站在斑马线上等待。
一辆金色宝马5系车从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在十字路口右转。宝马转弯后,它没有像其他车辆那样继续行驶,而是停在离人群五六米远的地方。人群中有说有笑,有人打手机,有人问路,没有人发现危险正在一步一步地接近……伤者信先生回忆忆说:有人来问快递兄弟,问电器购物中心是怎么走的。我热情地告诉对方,最近的电器购物中心就在三好街的南边。声音没有下降,我突然感到身后的风,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声!
一名男子一下车,汽车就冲向人群。在原地停留了几秒钟后,宝马汽车突然冲向人群!监控录像显示,一名白人男子从副驾驶那里下车,手里拿着一件外套。就在男子伸手关门的时候,汽车突然冲进人群,男子在车后挥手追赶。一位目击者说:我不知道他们当时说了什么。当门没有关上时,女司机加速冲进人群。
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
该女子的行为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种一般犯罪,是故意以放火、水决定、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的相当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同,该犯罪属于犯罪,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以成为犯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女子的行为是故意的,那么在市中心,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相当大的威胁,因此严重的后果可能涉嫌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但如果该女子是由车辆暂时失控造成的悲剧,则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