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员工在北京偷购物卡买房
今年6月,丰台马家堡一家超市的收银员在向一位顾客结账时发现了异常情况。顾客出示了超市发行的购物卡结账,但收银员发现购物卡号码已经使用。但由于卡真的很富有,收银员首先向顾客结账。结账后,收银员再次查询了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发现它确实是一张使用过的购物卡。超市发行的购物卡,钱用完后,卡无效,超市不会再充值旧卡。发现异常后,收银员将向上级主管反映情况。
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重复充值的购物卡不仅有一张,而且有6000多张,许多卡重复充值,最多重复充值10次以上。这些重复充值的购物卡在超市的各个分支机构消费了很多,购买了手机、高端烟草、酒精等高价产品。超市发现了严重的问题,并报了警。丰台区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随后展开了调查。通过当天的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使用有问题的购物卡消费的客户,即曾在超市总部工作的赵。在被警方控制后,赵解释了犯罪的整个过程,并揭露了疯狂充值购物卡团伙。
据警方称,嫌疑人每次去超市消费,都会选择一些高价商品,其中苹果手机和高档白酒是他们的首选。因为这些商品很有价值,而且很畅销。最多,马在海淀区花园路分公司一次买了50盒茅台。一盒茅台酒的价格大约是5000元,他们是4000-4500以人民币的价格出售。马和赵利用赃款在朝阳买了两套50平方米的一居室。警方搜查时,发现市场上有各种最豪华的电器。
二、疯狂后难逃刑法制裁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大量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盗窃是最古老的财产侵权犯罪,也是最常见的财产侵权犯罪。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盗窃的手段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马利用工作的便利,反复充值6000多张,谋取4000万非法利益,本质上是秘密盗窃他人财产,4000万构成特别大,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