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光标记者会回应伪造公章
今年3月,公安人员从江苏省黄埔发现了至少170枚伪造的公章,包括大量伪造各慈善机构和合作公司的官方印章。
910点左右,陈光标在浦防灾培训中心防灾培训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最近两篇题为《陈光标:第一好还是第一骗的新闻
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公章欺诈问题,陈光标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报告记录和备案通知。陈光标称,公司总经理张宏德背信弃义,与副总裁蒋勇一起成立了其他公司,加盖公章,以获得公司的利益。
一、伪造公章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印章、证件是其在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证明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声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我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销售、盗窃、抢劫、毁灭国家机关的文件、证件、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