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婆婆定期坐高铁打媳妇
据新浪网报道,三年前,住在南京的张女士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她的噩梦开始了。她的岳母很强硬,经常虐待和殴打她。懦弱的张女士曾经租过一所房子来避免它。出乎意料的是,她的岳母总是可以打招呼。在绝望中,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她的岳母并不认真,甚至发展到定期坐高铁上门,然后回家。由于长期的虐待,张女士最近出现了严重的神经衰弱症状,她想到了法院发布的人身保护令。最近,新沂法院接受了法院的委托,找到了张女士的岳母,准备强制执行。这一次,野蛮的岳母明白了法律的效力,她第一次找到了她的儿媳来乞求原谅。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责令当事人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
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参照《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3.具体要求、实施、理由;4.有一些证据表明,他们遭受了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相关记录、伤害保证书、伤害内容威胁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批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