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传马蓉转让财产1400万
王宝强的离婚事件继续增加激烈的材料!从发布离婚声明到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布借钱支付诉讼费用,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可以说是曲折的。据报道,马荣正在转移高达1400万元的财产。一些网民透露,马荣已经带着两个孩子出国了,王宝强的公司已经空了。8月15日,王宝强发表了立案声明,但令人困惑的是,文章中出现了贷款支付这个词,许多网民惊呼:王宝强没有钱吗?一些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网民说,王宝强早上去主要银行检查他的账户和账户存款,所有的财产都被转移了。如果马荣转让财产,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马蓉转让财产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王宝强的离婚事件继续发酵。据腾讯新闻报道,马荣之前已经转移了家里所有的现金和账户里的钱,她和王宝强的公司已经空了。如果情况是真的,马荣除了道德谴责外,还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马蓉转让家庭财产,离婚时应承担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民事责任
此前,马荣的欺骗引起了公众的愤怒,许多网民主张马荣离开了家,这种观点在婚姻法中没有依据。根据中国的婚姻法,欺骗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即使是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也需要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律情节。换句话说,如果王宝强没有证据证明马荣和宋哲同居稳定,马荣的欺骗只承担道德谴责,而不影响马荣一半的财产分割。
然而,马荣转让家庭财产的行为并非如此。这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反中国婚姻法的行为。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只要马荣转让家庭财产的行为是真实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马荣的共同财产施加法律责任。
(二)马蓉转让公司财产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王宝强到了王宝强公司的股权变更。自2016年3月以来,马荣在宝义荣没有股权,只在持股平台上享有合伙份额。如果马荣转让宝义荣的行为属实,将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大量行为。从法律上讲,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严格分割,不能混淆。转让公司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自身的财产权,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作为宝义荣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马荣自己拥有公司财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要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根据2016年4月18日生效的《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占用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马蓉转让公司财产超过100万元的,可以根据情况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三)宋喆对马蓉转让公司财产的行为提供帮助和协助的,涉嫌侵占马蓉职务的共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宋哲帮助马荣转让公司财产,主观上有共同意图,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如果马荣最终承担刑事责任,宋哲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作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