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宝强家丑外扬宣布离婚
今天凌晨,王宝强突然在微博上发表离婚声明,声称由于马荣与我的经纪人宋哲婚外性关系不当,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终止我与马荣的婚姻关系,同时终止宋哲的经纪人职务,给娱乐业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
这条微博一出来,吃瓜的人就沸腾了,说没想到看奥运会的时候会看到这么激烈的战争。早上5点左右,马蓉在微博上第一次对此事发表声明,称欲盖弥彰,善恶有自己的真相。不是不爆,是时候了。似意有指,使事件陷入谜团。在观看热闹的同时,王婚变背后的法律关系也引起了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在网友对王妻子的片面批评下。
二、上传捉奸照片是否构成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的,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第一,暴力侮辱人身,这里的暴力,仅指侮辱手段;第二,用言语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嘲笑、侮辱受害者,使其在公共场合出丑,难以忍受;第三,文本侮辱,即通过大字、小字、图片、漫画、信件、书籍、杂志或其他公共文本泄露他人隐私,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声誉。
结合到目前为止在社交网络上披露的信息,尚不清楚宝强兄弟是否亲自或指示他人拍照,行为人是否在拍照时有暴力行为。因此,从侮辱罪的客观要素开始,很难得出另一方构成侮辱罪的结论。但从照片本身的社会影响来看,成千上万的评论,成千上万的浏览量,围观者规模下的侮辱情节并不小,对吧?此外,到目前为止,流出的照片只是双方背部的裸照。假设未来有更大规模的强奸照片被公开,如果马荣小姐有另一个难以想象和精神崩溃,那就是每分钟都有严重情节的法律要素!
简而言之,由于刑法规定,除非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侮辱属于告知案件,所以如果律师为当事人的利益调查证据,可以证明侮辱的法律要素,结合舆论攻击、精神崩溃等严重情况,可以代表马荣小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