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子侵入高校教务系统
据《成都商报》报道,修改考试成绩,删除旷课和处罚记录……90后达州男孩严某在网上多个大学贴吧发布了这则广告,以牟利。严利用计算机专业技术成功破译教务网管理员账号密码,然后登录网站修改结果,最终获利1.3一万多元。近日,闫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崇州检察院逮捕。
22达州人严是四川一所大学的大学生,专注于计算机专业。2015年7月,严准备参加四川省举办的网络安全竞赛。在扫描学校教务处信息管理系统时,严发现系统存在漏洞,然后可以获取管理员列表,包含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因此,严编制了破译程序,最终获得了登录密码。随后,严用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下载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库,包括学生的成绩等。随后,严扫描了许多大学的教务处信息系统,最终入侵了成都和西安十多所大学的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并下载了数据库。
二、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后果: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十台以上的主要软硬件不能正常运行;
(二)删除、修改、增加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