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条件贷款骗手续费上千人受害
诈骗团伙通过微信,QQ、通过骚扰电话等方式,寻找在北京没有户口、没有固定工作、急需资金的外国人,以无条件贷款的名义诱骗对方到办公室,先收取手续费或中介费,然后以未通过贷款审核为由拒绝贷款。当外国人提出退还手续费时,他们会威胁和恐吓打电话给打手。
今年以来,两个团伙以此手段骗取了130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1500万元。近日,西城警方逮捕49名犯罪嫌疑人,收缴赃款10多万元,冻结涉案资金1000多万元。
二、如何规定合同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对合同欺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此外,鉴于现实中经常使用经济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对欺诈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使用经济合同欺诈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构成欺诈罪。使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欺诈金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欺诈金额确定,合同的标的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
(一)明知无能力履行合同或者有效担保,采取以下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产数额较大,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无法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项。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
(3)挥霍对方交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使上述货物无法返还;
(4)使用对方交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使上述货物无法返还;
(五)合同履行的财产,如隐匿合同货物、付款、预付款或定金、保证金等,拒绝返还;
(6)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部分付款,开始履行合同作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