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职员用冥币兑换真币购买彩票
据北青网报道,四川省资阳市一家商业银行的储柜员徐某沉迷于购买彩票致富。在花光所有积蓄购买彩票后,他仍然没有收到任何东西。利用现金清算和仓储的便利,用冥币换银行14.28一万多元真币,继续买彩票,却一无所获。
银行得知此事后,向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报案,徐被警方逮捕。8月1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起诉被告徐。
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或者三个月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大或者数额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考点】
挪用资金3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开展营利活动,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拘役;5万元的,处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犯罪1万元,刑期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金额在1.5一万元以上不满二万元的,为拘役;二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者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8500元或者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资金1.5非法活动1万元未退还的,有期徒刑三年,挪用资金每增加5000元或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