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一男子车上赛卡威胁砸宝马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民吴女士暂时将车停在五棵松体育馆附近的辅助道路上。半小时后,她发现一张白色的小纸插在汽车的挡风玻璃上。我以为是贴纸。谁知道呢,当我拿起它时,它是一张威胁卡。你可以在卡片上看到它。上面写着一个微信号,下面是一排字:如果你两天不加(微信),你会砸碎你的汽车玻璃,绑住你的轮胎,花50个红包换取安全。车号告诉我。
吴女士说,她只是来附近工作,家里不住在这里,所以她不在乎这张威胁卡,认为这可能是一场恶作剧。我没有添加微信,所以我直接离开了。但后来,如果其他人住在附近,经常在这里停车,看到这么小的笔记,他们肯定会非常担心。毕竟,有一种被盯上的感觉,我不知道这种威胁是真是假。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了勒索罪。据五棵松地铁站附近的停车管理员说,他最近看到很多车辆都插上了这么小的笔记。
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受害人索要公私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着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威胁、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财产。
(三)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素
犯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必须有非法强制索赔他人财产的目的。行为人没有这一目的或者索取财产的目的不违法的,债权人使用具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敦促债务人加快偿还,不构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