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葛荟婕因寻衅滋事被拘留。
据医务人员介绍,事件应该是7月15日中午,当时她不知道高瘦女孩是葛慧杰,看到新闻记得,好像要做调理,不是创伤。她和另一个病人的家人吵了起来,然后开始了,具体的原因不清楚。医务人员说,她觉得葛慧杰有点头晕,非常兴奋,应该喝酒,噪音很大,没想到是一个明星。医院很快报了警,警察赶到后把双方带走了。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犯罪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的公共秩序包括公共秩序和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共同标准。挑衅犯罪主要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远和隐蔽的地方),往往损害公民的个人、个性或公私财产,但挑衅犯罪一般侵犯特定的个人、个性或公私财产,主要指向公共秩序,挑战整个社会,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
(二)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猖獗、破坏公共秩序。本文具体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无缘无故、不讲理地殴打相识或素不相识的人,以玩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的残忍手段,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虐待他人,是指追逐、拦截、侮辱、虐待他人,是为了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主要表现为追逐、拦截、虐待妇女。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追求、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或侮辱妇女,则构成强迫或侮辱妇女罪。
(三)情节严重的,强或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
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是指以不合理的流氓手段强迫市场、商店和他人财产,或者随意损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是指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大量公私财产;造成不良影响;多次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等。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制造麻烦,是指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制造麻烦,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被破坏,引起群众恐慌、逃跑等严重混乱。
只要行为人有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是 "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为了满足他们寻求精神刺激和快乐取乐的流氓动机,行为人通常会实施多种行为此时只认定为本罪。
(三)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素
这种罪行只能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公开鄙视国家法律、纪律和社会道德。其动机是追求精神刺激,通过寻衅滋事来填补精神空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