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郭伯雄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2016年7月25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郭伯雄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追回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军事法院负责人在一审判决后回答记者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2016年7月25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军事法院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案件审理的问题。
问:请介绍案件审理情况。
答:2016年5月3日,军事法院指控郭伯雄涉嫌受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军事法院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标准,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确保案件判决能够承受法律和历史的考验。鉴于案件中涉及军事秘密的犯罪事实证据,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
经审理,军事法院认为,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晋升或调整职务,单独或与他人合作非法收受财产,构成贿赂罪。郭伯雄受贿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归案后,他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真诚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追回了所有赃物和赃物。全面判决整个案件的事实,郭伯雄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判决结束后,郭伯雄在法庭上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二、 如何区分受贿罪和贪污罪?
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对方那里收受财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应当或者可以归单位所有,但行为人占有自己的利益。是贪污罪还是贿赂罪?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贿赂罪:(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超出职权范围;(2)对方交付财产的数量和方式违反法律规定;(3)行为人在占有财产之前,非法占有财产;(4)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申请人注册资本不足时申请营业执照,收受对方财产的,应当设立贿赂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受托人谋取利益,接受受受托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所有权登记或者以他人名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当注意与借款的区别。具体认定时,除双方解释或书面协议外,主要结合以下因素判断:(1)是否有合理借款理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款时间长短;(4)有无偿还的条件;(5)有无偿还的意思和行为。
实际上,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受托人财产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得认为有故意受贿,也不得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受贿有关的人、事被查处,为掩盖犯罪而退还、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托人谋取利益前后约定离职后收受受托人财产,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受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受托人财产的,应当计算离职前后受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