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人传淫秽视频赚人气被抓
据人民政协网报道,王的妻子开了一家微店。为了给妻子的微店赚更多的人气,王想出了在妻子的微信群里传播淫秽视频的歪点子。王没想到的是,他用不了多久就被警方逮捕了。
今年5月,凤翔县公安局警方发现,多个微信群肆意传播淫秽色情视频。警方成功锁定了这些微信群的核心人物王,并逮捕了他们。
本科毕业的王回到家乡,利用自己熟练的计算机专业技能成为凤翔县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失业的妻子在家里经营着一家微型商店。妻子的生意一直很好,但随着微型商店的兴起,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让妻子的微型商店生意越来越好,王决定在微信群中传播淫秽视频来吸引顾客。果然,出乎王所料,他妻子的微信群数量急剧增加。此后,王并没有满足于宣传他妻子的微型商店来获得受欢迎程度,而是卖淫秽视频来赚钱的想法。
随着人数的不断增加,王先后成立了4个微信群,平均每个微信群有400多人。他把4个群的名字改成了闭月、羞花、沉鱼、落雁,其中一个是VIP,所有观看和转发视频的人都必须以微信红包的形式交付8.88元、18.88费用不等,利润2000多元。最后,王某的微信群涉及近千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发布了300多部淫秽色情视频。
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为牟利而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罪的对象是社会道德风尚和国家文化事业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生产、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淫秽物品的种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是故意的,有盈利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单位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单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