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管遭PS色照敲诈索要29.2万元
今年6月5日,沈阳某公司总经理王峰连续收到两封信PS这两封信都寄到了他的公司地址。第一封信的信件发送者说,他是一家司机侦探俱乐部的调查人员。受客户委托,他跟踪了王峰的私生活,手里拿着王峰私生活不光彩的录像带。客户解释说,他一有把柄就交了,但他认为王峰爬到这个位置并不容易,所以他不忍心把录像带给客户,并要求王峰汇款25.8一万元作为交换。此外,信中还附有一张淫秽照片。
事实上,无论是照片还是视频,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是粗糙的PS当然,王峰并没有被愚弄。但为了防止有人被欺骗,王峰还是报了警。警方的回答让他很无助。警方表示,没有财产损失不能立案,即使立案也不能调查结果,因为淘宝上卖的银行卡太多,根本找不到名称和信息。收到这封信,一般不要忽视,除非他真的拍了照片,那就是勒索。
二、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王峰在收到勒索信后及时报警,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但犯罪分子的行为仍然违反了中国刑法对金钱勒索罪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勒索公私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对象是公私财产。
犯罪嫌疑人在收到欺诈信息后及时报警,使犯罪嫌疑人不能成功的,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未遂是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较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意志以外的意愿未能实现犯罪目的,仍应当承担犯罪未遂的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公安接到报告后,应当先接受初步调查,初步证明刑事案件应当立案。也就是说,只要是敲诈勒索,无论是未遂还是既遂,都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