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要有见证人吗?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亲自听到、目睹并能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公民立遗嘱时,除自行书写遗嘱和公证遗嘱外,还需要邀请两名以上公民作为遗嘱见证人见证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是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非常重要。
二、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合法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者不能识别自己的行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后者限制了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两者都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参与更复杂的民事活动,如遗嘱。如果他们在场,他们的见证就没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不是因为他们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是因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这可能会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自己的内心意志。此外,他们证明很难保持客观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很难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这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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