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争相打捞百元
中安在线新闻:昨天上午,亳州市宋汤河漂浮了大量100元钞票,吸引了许多市民在这里打捞。为什么有人把钱扔进河里?原来是一位老人在困惑时扔掉的。经过家人的多次询问,老人回忆起扔钱的事,但他不记得扔了多少钱。目前,一些热情的市民已将现场获得的3万多元钞票交给亳州市公安局桥城分局魏武派出所。
捡起丢失的物体构成侵占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产:一种是他人的财产;另一种是他人的遗忘,遗忘不等于遗失,也不同于遗弃;第三种是他人的埋藏。在这次事件中,我们知道现金是在老年人不知道的时候被遗弃的,所以公民的打捞行为不构成侵占。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不归还遗失物的法律定性。如果发现只是一般物品,只构成不当得利,遗失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不当得利;但是,如果物品价值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与发现者协商返还。发现者不返还的,视为侵占罪,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要求返还,并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在这次事件中,当事人无法识别自己的行为,他们遗弃的现金可以被视为遗失,老年人也没有失去对现金的所有权。同样,获得现金的公民也有义务资金。如果金额足够大,拒绝返还,则涉嫌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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