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克隆车骗保
车辆自燃后报废,车主赔偿保险金6.4一万元。随后,细心的保险索赔人员发现,报废车辆不仅违规,而且正常通过检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昨天,中央警方揭开了保险欺诈的谜团。
20152000年4月11日,山西男子赵驾驶陕西A宁夏一条乡村道路上,许可证上的黑色帕萨特汽车自燃。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车辆严重损坏,报废。
当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调查自燃事故时,他们发现车主似乎不喜欢自燃后报废的汽车,但他们一直在问如何解决索赔。同时,从自燃现场的框架号码来看,周围有修复的痕迹。当车辆进入索赔状态时,保险公司的索赔人员要求进一步检查自燃车辆,车主表示自燃车辆已被废铁处理。为此,保险公司没有解决自燃车辆的索赔。为此,业主还直接向保险公司上海总部提出索赔程序。
事件发生后,上海总部处理了负责西安理赔的理赔人员。最后,车主赵先生得到了赔偿6.4万元。
但奇怪的是,几个月后,索赔人发现,2015年下半年,山西永济自燃报废车辆违规。很快,他发现了一件更奇怪的事情。2016年2月,报废车辆也通过了交警部门的正常检查。
发现这种情况后,保险公司怀疑赵作弊,并向公安未央分局报告。今年5月13日,公安未央分局经济调查济调查大队立即展开调查。警方发现,赵的车辆在自燃前以车牌损坏为由在车辆管理部门重新申请了车牌。同时,车辆自燃报废后,西安往返山西永济等地仍有通行记录。很快,警方在渭南发现了与赵的车辆登记信息和车牌完全相同的车辆,警方立即暂时扣留。经调查,该车已被赵转售。6月1日,警方在西安西郊逮捕了嫌疑人赵。
在进一步的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赵终于解释了克隆自己的汽车骗取保险索赔的犯罪事实。2014年1月9日,赵买了一辆颜色较新的黑色帕萨特车,把车送到陕西A许可证,并购买保险,包括自燃保险。随后,他以非常低的价格在山东济南买了一辆颜色、品牌和款式完全相同的汽车。凭借他熟练的车辆维修技术,他切断了第一辆车的框架号码,并将其更换为第二辆车。然后,他去了车辆管理部门,以第一辆车的车牌损坏为由,申请了一副车牌,并在克隆车上安装了车牌。此时,两辆车变得完全相同,即使交警检查,也很难发现异常。
20152016年4月11日,赵驾驶克隆车前往宁夏,造成车辆自燃事故,车辆被烧毁报废。在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他将自燃车辆的框架号切割并焊接回原车。经过抛光油漆处理,非专业技术人员根本无法分别产生焊接痕迹。2016年1月6日,他4.6一万元的价格,将原来的车卖给别人。
大脑洞受到惩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因涉嫌保险诈骗被未央警方拘留。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赵。目前,未央警方仍在进一步挖掘此案。在本案中,赵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事故造成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欺诈提供条件的,以保险欺诈共犯论处。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赵故意虚构保险目标,骗取保险金违反了中国刑法规定的保险欺诈罪,应当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