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孩再次成为性奴
近日,温州永嘉县公安局民警在一间装有铁笼的出租屋救出一名女子,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经讯问,张解释了非法拘留和强奸该女子的犯罪事实。据该女子家属称,该女子姓吴,19岁,江西人,患有精神病,不会说话,十几天前迷路了。
经讯问,张某交代了非法拘禁和强奸该女子的犯罪事实。
据该女子家属称,该女子姓吴,19岁,江西人,患有精神病,不会说话,十多天前就迷路了。
一旦患有精神病的年轻女性在外面迷路,当她们遇到非法的人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最近,温州永嘉县发生了一起女孩关铁笼成性奴隶事件。当地警方接到线报,迅速派出警力逮捕嫌疑人。
张姓男子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关注身体残疾的年轻女性非法拘留和强奸吴姓女性严重违反了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
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张非法拘留吴姓妇女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国刑法关于非法拘留的规定,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留罪:非法拘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张某涉嫌违反我国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并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