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外国人撞人逃跑
根据人们提供的信息,6月15日下午6点,一名俄罗斯中年男子在青岛黄岛长江中路与衡山路交叉口骑摩托车时撞倒了一名十几岁的男孩。撞人后,该男子弃车逃跑,被三名中国年轻人追回,现已被交警带走。
中国法律如何主宰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司机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是逃避、逃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俄罗斯外国人在事件中的行为:当事人逃跑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可能不承担或只承担部分责任,但如果逃跑,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司机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十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伤者未死亡的,机动车司机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瞒或者遗弃,造成伤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示司机逃跑,造成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