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加入,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的结果WTO,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说到侵犯知识产权,我们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剽窃。简单地销售盗版书籍是否构成侵犯作权?
男人在网上卖盗版图书牟利
20132007年7月,李在一家电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他发现公司附近的一家快递公司生意兴隆,后来得知很多货物都是盗版书籍。所以他用母亲的身份证和文化营业执照在淘宝上申请了图书销售商店。他去图书市场看商品,得知司法考试系列卖得很好,所以他开始出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厚书系列司法考试指导书。李从图书市场以每套(三卷)20元的价格购买盗版图书,并以图书的价格出售2-3折扣价约30-40元之间的销售。2014年4月至6月,未经作权人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李销售部考试系列《刘凤科谈刑法》共11967册。6月11日,李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其住所获得548本书。经鉴定,所有书籍均为非法出版物。
公诉机关指控李侵犯了作权罪。从淘宝上提取后台交易数据后,确定了销售图书的指控金额。在审判过程中,李和他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他们认为李没有盗版图书,只是销售图书,不是侵犯作权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未经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作权罪。
盗版图书的简单销售是否构成侵犯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关于处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租赁、展览、销售等活动。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作权构成犯罪的,依照侵犯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视为非法经营罪。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李实施了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但它通过淘宝商店出售他人作权作品获利,属于批发或零售,应认定为刑法的发行行为,符合侵犯作权罪的犯罪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