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本来是花季的年龄,应该茁壮成长,但有些孩子却长成了歪脖子的树。2014年以来,延安3名16岁青少年利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敲诈宝塔区一所学校学生20余笔钱财,涉案金额2300余元。
16青少年组团在学校敲诈勒索钱财
61月8日22时许,公安宝塔分局南市派出所接到一名学生报警,称6月8日21时许,他在宝塔区红化沟高中被恐吓、威胁抢现金30元。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在马家湾印象网吧将被捕。
方供认后,当天21点左右,他和姜、左等人在学校门口用恐吓和威胁的手段抢走了受害人张30元。并解释说,2014年至2015年,他和姜、左在学校门口用恐吓和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学生的钱物。第二天,警方在中央街逮捕了姜,姜供认了他的犯罪事实。
614日14时许,办案民警利用犯罪嫌疑人方某QQ号码,联系犯罪嫌疑人左,得知左现在在延安体育学校学习,警方立即赶到学校逮捕左。经讯问,方、姜、左三人今年16岁,除了左是学生,方、姜两人都辍学在家。经过进一步挖掘,方、姜、左供认,自2014年以来,三人多次采取恐吓、威胁、殴打手段,抢劫学生20多次,手机2300多元。
目前,方、左、姜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青少年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受害人索要公私财产的行为。上述三名青少年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素,但在普通人的意识中,他们仍然是儿童。他们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第二,14岁以下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第三,14岁以下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可以看出,16岁以上是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
犯罪行为实施后,我们不能只说孩子还小。在被捕之前,这三个青少年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过度放任只能让孩子畸形成长。我希望父母能以此为教训,重视孩子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