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交通法规出台后,人们绞尽脑汁消分,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了盈利的好机会。佛山一群犯罪分子盗用他人信息,导致2000多名司机驾照信息被盗。
偷驾照信息代扣分
去年2月至5月,被告张、谢等非法获取驾驶员驾驶档案信息和身份信息,非法持有、使用银行信用卡违反驾驶员意愿,非法修改驾驶员驾驶档案绑定手机号码,从而实现盗用驾驶员信息在易终端为客户代理交通违章扣分业务,导致受害人麦等许多驾驶员驾照被盗扣分。
被告李某强供们有一个完整的互联网消分产业链。他首先使用它QQ小组接单代理非法业务。然后他从网上购买了非法获取的驾驶员信息、非法办理的相应银行卡和非法修改的相应电话卡,并聘请了由谢、、钟、廖、张组成的消分套卡。随后,谢、蓝等人到易终端办理具体扣分业务。
禅城区检察院在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起诉18名被告人的同时,还起诉张某涛、谢某利等14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司机档案信息和身份信息办理银行信用卡犯罪,妨碍信用卡管理。
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13名被告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和妨碍信用卡管理而被判处数罪并罚。
如何识别借记卡犯罪?
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罚远高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因此,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们所持有的是借记卡,不属于信用卡,且没有给当事人造成金钱利益损害,应当只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一罪追究刑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刑法》关于信用卡规定的立法解释明确了信用卡的含义。根据本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根据1999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立法解释中定义的信用卡基本采用银行卡的现行定义,即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因此,虽然嫌疑人持有借记卡,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解释,被告持有的银行卡应纳入刑法信用卡犯罪的调整范围。检察院的指控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