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魔师奸淫多名女性
35岁的安徽定远人霍林珍曾在中国美术学院学习国画。后来,他成立了全椒县儒林画院,并担任了自己的院长。全椒是著名作家吴静子的家乡,但儒林画院以名人的名义多次以招聘和评选一流画家的名义骗取全国一些书画家和爱好者的作品,涉嫌以举办儒林杯全国书画大赛的名义骗取资金。
经司法机关审理发现,自2005年以来,霍林祯先后以徐倩倩、霍雪松、霍健等网名与数十名女学生合作QQ交朋友。在获得一些女孩的姓名、年龄、地址和学校信息后,她们不断地向她们发送色情小说和图片,以引诱她们在网上与她们聊天。
然后霍林祯通过截图,PS用女生头像拼接裸照,胁迫对方见面,带到酒店强奸。在一些强奸过程中,霍林珍还用相机偷拍,威胁受害者如果敢报案,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六年来,霍林珍疯狂犯罪数十起,大部分受害者因受到威胁而未报案。此外,霍林珍还通过欺骗和胁迫与一些来画院学习的女生发生性关系。
2011同年7月1日,霍林祯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拘留。
严重罪行被判死刑
法院发现,通过网上交友,PS通过裸照等手段,霍林珍在六年内诱骗和强奸了23名妇女和5名幼女,并在强奸过程中偷拍了威胁受害者的照片。情节恶劣,危害巨大,一审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罪人知道自己是14岁以下的女孩,无论女孩是否自愿,都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不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女孩,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