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武装贩毒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岳金田等6人武装掩护、贩毒、运输毒品案,判处岳金田、成信培死刑。
20112011年11月26日,岳金田、成信培、李金武、李立明、冯怀德、姚玉斌开车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购买毒品。第二天,岳金田和姚玉斌开车去云A323AD三菱越野车在昆明西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银灰色勃朗宁手枪、子弹、弹夹、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4克。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驾驶云A449HH朗逸汽车在昆明西收费站冲卡后逃跑。警方在昆明市云南省委党校门口查获该车,并从该车后备箱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净重27.5公斤。同日,警方逮捕了李金武和赵存芬(另一个地方),并缴获了71克甲基苯丙胺净重。2011年12月,警方逮捕了逃跑的李立明、冯怀德和成信培。
主犯立即被判处死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岳金田、成信培、李金武、李立明、冯怀德、姚玉斌非法贩毒、运输毒品,构成贩毒、运输毒品罪,应当依法处罚。
根据六名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岳金田、成信培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李金武、李立明死刑,缓期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冯怀德、姚玉斌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