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男孩看黄片强奸女孩
清远一名14岁男孩的父母没有严格的监督。他偷了一个黄色的网站,受到了坏想法的影响。他甚至跟随一名12岁的女孩在上学的路上强奸。最近,该男孩被清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14潘来自一个单亲家庭,由他的母亲抚养长大。由于缺乏监督,潘无意学习,很早就辍学了。无所事事的潘通常喜欢去网吧打发时间,网络色情内容充满,因为年轻的活力无法抗拒色情电影的诱惑和青春期的萌芽。
20122008年上午7点左右,潘跟随一名12岁的女孩阿方(笔名),她正在上小学。当阿方走到一个村庄附近时,潘把阿方拉到路边的森林里,用语言和刀威胁她,强迫阿方通奸。
18岁以下减轻处罚
在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潘忽视了国家法律,强奸了14岁以下的儿童,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潘犯罪时不满18岁,依法减轻处罚。同时,鉴于潘犯罪后仍能如实解释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改,清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故意杀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