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弟媳通奸,与妻子谋杀弟弟
滨海县某镇的杨紧根和杨福根是自己的兄弟。他们相邻,相处得很好。弟弟杨福根和妻子李小琴结婚后不久,杨福根就出去工作了。两年前的一个晚上,杨紧根去看望住在弟弟家的母亲。结束后,他向另一个房间的嫂子李小琴打招呼,看到其中一个人躺在床上。李小琴和杨紧根在一起。第一次,他们失控了。
杨福根回家后,发现妻子怀孕了,怀疑窦顿出生了。经不起丈夫的多次盘问,李小琴和杨紧根说了些什么。杨福根很生气,立即和哥哥算账。经过邻居的劝说和村干部的调解,事情平息了。杨福根陪妻子去医院堕胎,杨紧根的家人搬到了其他地方。从那以后,由于杨福根不在家,杨紧根和李小琴仍然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
杨福根决定不出去工作,因为他对家里不放心。杨紧根认为,如果他和嫂子再次被弟弟发现,弟弟肯定会和自己一起努力工作。与其被弟弟发现毒打,不如杀了弟弟。于是他煽动妻子张兰花和嫂子李小琴参与,秘密谋杀杨福根。2012年5月下旬至6月,杨紧根与李小琴、张兰花商量,在滨海县某乡镇等地四次用毒品、夯实等手段杀害杨福根。治疗后,受害者逃离了生日。
故意杀人害人害已
20122008年8月22日,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被滨海警方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滨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三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法院支持。
最后,滨海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紧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李晓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张兰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