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站强奸了精神病妇女
近日,被湖南省益阳市救助站救助的外国男子王、薛被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
去年11月9日凌晨,在益阳市街头游荡的王、薛和黄女被救助入住益阳市救助站。住进去后,他们发现黄女精神不正常,所以他们有邪念,想和黄女发生性关系。随后,王哄骗黄女到男三室,与她发生性关系;三小时后,薛威胁并强行与黄女发生性关系。
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经鉴定,黄女确实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当她被侵犯时,她有能力防止自己发生性行为。法院还发现,王因怀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刑罚执行还不到五年;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贵族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知道黄女是精神病患者,以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王累犯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薛再次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所谓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受到一定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一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在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