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射钉枪并非法改造
五金店购买钉枪并非法改造,最终被判刑。近日,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42012月,游先生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支黑色钉枪和钉子弹,在建阳融信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根空心钢管,并请他人帮助将钉子枪的铁套与钢管焊接在一起。然后,他组装了自制的枪支支架和在线购买的瞄准镜,最后制作了一支枪。
20151月19日17时许,游某带着自制枪开着闽面包车到南平市建阳区口镇松柏村水库附近的山上打猎。不久,在附近巡逻的警察检查了游某的学生,从他开的货车和他身上扣留了一支自制的钉子枪,11颗钉子弹和3颗钢珠。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钉子枪改制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
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
建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被告游某生非法加工、改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结合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价意见,被告游某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