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开荒不慎引火烧山
一位农村老妇人去她废弃的菜地开荒,不小心引火烧山。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刘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52013年1月23日上午,被告刘前往乐县万全乡高坪村废弃的菜地,用柴刀在长满芦苇等杂草的菜地上劈开一条宽约一米的防火路。当天中午,他用火柴点燃了菜地里的杂草。燃烧的杂草被风吹进周围的荒地,然后蔓延到与荒地相连的水坑和山区,造成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刘主动打电话灭火。经乐县万全林业站技术人员鉴定,火灾林地面积95亩,其中林业权属高坪村委会灌木林地10亩,油茶11亩;林业权属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所有杉木幼林12亩,松杂混生林2亩;林业权属谢某所有杉木幼林60亩。过火林地面积95亩转换为林地面积54亩。事发后,刘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降,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老妇人主动被判缓刑
音乐法院认为,被告刘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擅自在野外使用火灾,造成森林火灾,造成森林火灾面积95亩,转化为林地面积54亩,其行为构成火灾犯罪,结合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案件后的表现,然后作出上述判决。
火灾罪是指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火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