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如实解释杀妻罪
试图阻止妻子与他人沟通,丈夫孟与妻子的关系一度恶化。不久后的一天,这对夫妇在家里又发生了争吵,孟愤怒地掐死了他的妻子。绝望的孟试图在湖上自杀,但被救了。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下,他如实解释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孟符合可疑的自首行为,最终从轻处罚,判处孟15年监禁。
孟和他的妻子王最初过着和谐的生活,但后来由于孟反对王和其他人交流,与王发生了冲突,王提出离婚,被孟拒绝。2013年7月24日11点左右,孟在家里再次与王争吵,孟用双手捏住王的脖子,导致王窒息死亡。事件发生后,孟试图在家里自杀,但失败了。第二天16点左右,孟打电话给岳父,告诉他杀了王并准备自杀然后孟的岳父异地打电话给沈阳北陵派出所报警。同年7月26日上午,警方接到了有人自杀的报警电话。到达现场后,该男子已被群众救出。
警方询问了他投湖的原因,该男子说他杀了他的妻子,然后昏迷了。警方醒来后,将他带到沈阳市造化派出所。经询问,孟详细解释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然后移送北陵派出所。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孟投湖自杀是故意逃避法律制裁的。公安机关在解释犯罪时已经掌握了犯罪行为,因此不应认定自首。
符合自首条件的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与妻子王发生争执,双手掐死妻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孟自杀获救后主动解释犯罪,属于可疑自首。鉴于本案是由婚姻和家庭琐事引起的,孟认罪悔改,有自首情节,并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理解,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