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两贼开车扒窃
王去年在其他地方工作时遇到了张,得知张有扒窃赚钱的能力。去年1月19日,王打电话给张来铜山,一起花点钱,张欣然同意。所以第二天,张拿着自己的t锥子坐公交车来到王所在地铜山区房村镇,王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带张去房村街信用社门口。两人看好点后,王骑着自行车跟着张,抓住机会被张扒窃,然后王开车带着张逃跑。这样,张、王扒窃了100元现金、一部手机(鉴定价值700元)等物品。他们开车逃跑时被便衣警察抓获,并将上述被盗物品归还业主。
法院还发现,被告张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1989年有期徒刑四年,因盗窃于1985年、1988年、1995年、1996年、2006年被公安机关处罚和劳动教养。他是一个有许多犯罪记录的人。
即被判刑并被罚款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王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盗窃。第二,被告人到达案件后,可以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张有许多犯罪记录,酌情从重处罚。
21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张、王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