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的摩托车起盗心
借朋友的摩托车用的时候偷心,男人偷钥匙,和别人一起偷。2015年4月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处被告熊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宗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6000元。
20142012年12月31日,被害人徐向被告宗借了一辆摩托车。后来,被告宗和熊想偷摩托车,故事先配备了摩托车钥匙。2015年1月6日晚,被告宗和熊在宗将摩托车归还被害人徐后通知熊,被告熊偷走了上述摩托车。经鉴定,摩托车价值3900元。2015年1月7日,被告宗被公安人员口头传唤,捕被告熊。
偷钥匙被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宗某与被告熊某合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被告宗、熊如实承认罪行,并在法庭上自愿承认罪行,情节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宗协助公安机关逮捕被告熊,情节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处罚。然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