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ATM机器里有银行卡取万元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ATM在机器上取钱时发现ATM机器里有一张银行卡,所以他很容易拿走了一万元。法院以被告魏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款2万元。
20142000年12月30日19时许,受害人刘在南昌银行洪城支行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ATM在机器上取钱后,他没有拿走银行卡就离开了银行。等待取钱的被告魏来到刘刚操作的这台ATM机器准备取钱,发现台子ATM机器里有一张银行卡,你可以直接拿钱,然后两次拿走刘卡里的1万元现金。2015年2月10日7点左右,警方逮捕了魏的家人。第二天,魏的家人将1万元现金归还给受害者刘。
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根据中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收集或窃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持卡人发现丢失,或使用停止付款管理时差,假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到信用卡特殊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属于使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欺诈的常见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人民币1万元,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成立。被告魏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魏的家人为魏归还了1万元现金给受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根据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