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没有要求分手费就杀了两姐妹
广西来宾市金秀县一男子梁某与女友梁某梅多次协商分手赔偿,未能怀疑自己的同胞姐姐被阻止。愤怒之下,他潜入女友家中杀害女友及其同胞姐姐。近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这起恶性故意杀人案。梁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梁某于2006年爱上梁某梅,并与该女子同居。2014年6月,梁某提出分手。梁某认为自己在女友家工作了八年,还帮忙盖房子,要求女友支付2万元的分手补偿费。由于两人多次未能协商补偿费,他们认为是女友的姐姐做了一个梗,命令她没有钱,并愤怒地决定杀死两姐妹。2014年8月12日上午,梁光福和梁某梅通过电话再次未能协商分手补偿问题,因此决定杀死梁某梅。当天下午17点左右,梁某用刀潜入女友家中,在一楼大厅用刀刺伤女友梁某梅姐姐的胸部和腹部。他的女朋友听到这个消息,从房间里出来。梁某刺伤了女友的胸部和腹部,当场杀死了他的两姐妹。梁立即打电话给公安机关自首。
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来宾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违反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他连杀两人,手段残忍,犯罪严重,他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虽然他自首了,但他不能从轻处罚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他被判处梁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情节主要包括:出于财富、通奸、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犯罪证据、杀害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用火焚烧、长期饥饿、逐渐肢解等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日夜杀害亲属、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害人亲属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犯罪人、群众强烈要求故意杀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