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债无果捆绑
王某斌和王某友是一对兄弟。为了向父亲索要应有的债权,他们愤怒地捆绑和拘留了多次要求失败的债务人。他们不希望自己的行为违反刑法,最终刑。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2008年8月13日上午6点,王某斌和王某友带着尼龙绳和手电筒等待着受害者王某贵赶到现场的唯一途径。6时30分,当王某贵经过这里时,王某斌和王某友立即走上前去抓住王某贵的手臂,要求王某贵将政府分配给王某贵和两兄弟父亲的王某伦的宅基地复垦款全部支付给王某伦。王某贵告诉两名被告,政府还没有拨下复垦款,也没有钱支付王某伦。王某斌和王某友认为他们在撒谎,于是他们带着王某贵的手臂来到荒山的半山腰,拿下王某贵的手机,然后用绳子绑住王某贵的手脚。王某斌和王某友在旁边看守王某贵,直到中午11:30左右。警察赶到后,当场救出了王某贵。两名被告如实供认了犯罪。
如何量刑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定罪处罚。
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斌、王某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留罪。被告王某斌、王某友在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初犯,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没收本案中的犯罪工具。因此,被告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犯罪工具。判决结束后,两名被告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